先行先试

先行先试

没有发明人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先是个孤儿,后是个弃儿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 浏览:2290

漫画释义:

教学和科研是高校的两块心头肉,科技成果转化是科研衍生出来的旁支末节,职务科技成果这个”私生子“本身就很难受到高校“父亲”的重视,而作为“母亲”的职务发明人想亲近一下自己的儿子,却被“国有资产重地,禁止入内”的栅栏隔在外面,于是“父亲不疼,母亲不在”的职务科技成果成为了一个“孤儿”,几年之后,过了专利维持有效期,永远成为了一个“弃儿”。

 

“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三论之主体论

高校院所的价值追求是坚持“科研与教学的统一、学者与学生的共同体”的原则,依靠国家财政支持,主角是学生、教授和科学家。其主要社会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研将钱变成知识,主角是教授和科学家。而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是创新、创业,是一个将知识变成钱的过程,c位理应留给擅长赚钱的企业家和投资家,科学家只是技术指导性配角。由此可见,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在配角上是存在问题的。

科技成果转化“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是各高校院所的普遍情况,缘于科技成果转化并不是高校院所第一要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对高校院所并无考核压力,显然更没有动力。全国高校职务发明专利的平均寿命只有5年,转让、许可和实施的职务发明专利不到有效专利的1%。就连中科院的专利运营效果也差强人意。高校院所不是创新主体,也不可能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既无能力也无动力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却拥有权力,而有能力、动力的职务发明人却没有转化的权力。现行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权力错配问题直接导致科技成果转化频频碰壁。科技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亲妈”,既然孕育了这个生命,也应该有抚育它长大成人的权力,考虑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使其通过技术转移、科技创业推动转化。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科斯定理指出: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是资源产权的明晰。职务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时,由于所有人非人格化,等于无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高校院所的各级行政人员出于规避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考虑,其决策冗长低效。“除非与他们自己的利益直接相关,不然的话,世界上的人们是不大可能做出最大努力的”,哈耶克曾经这样说过。

职务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时,职务发明人就失去了转化科技成果的自由。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给予了职务发明人70%的知识产权,不仅实现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人人格化,还实现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权向职务发明人的实际让渡。高校院所的各级行政人员只需配合支持职务发明人的转化决策,决策必然是高效的,并且降低了行政人员的决策风险。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任何自利的行为都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促进者公共利益,尽管他无意这样做,但比有意这样做更能促进公共利益。职务发明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是共生共存的,没有发明人的个人利益就没有社会公共利益,科技成果不转化是使其国家科研投入和发明人创造性劳动的最大流失,避免流失的有效途径就是“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成果只有转化了,国家科研投入才能避免流失,税收及就业机会、国有股权及其分红、产业结构向高端的调整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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